星期日, 1月 18, 2009

小摺的權益

我的車是 Brompton,當初買的時候,
衝著他是摺疊後全世界最小最工整的車,而購。
也因此與小布過了一段騎單車上下班的快樂時光。

不巧遇著金融風暴,景氣不佳,
我的公司被併購了,併購沒有不好,
也許可換得1+1大於2的加乘作用。
但若是併購後,母公司丈著錢可以擺平一切的話,
一切都會變得非常不堪...


原本的公司

1.沒有說不能做的事,就是都可以做,員工們充滿創意跟衝勁。
2.人與人見面會打招呼,不管是別的部門同事或是警衛或是清潔阿姨
3.快快樂樂的騎單車上下班

被合併後

1.沒有說能做的事,就是都不可以做,所以官僚文化就形成了。
2.人與人見面打招呼後,自己以為自己跟自己打招呼
3.第一次騎單車上班,被擋駕。說小摺不能搭客梯,要搭貨梯,第二次騎單車上班,說不准搭貨梯。 只准擺在外面的停車場。還叫警衛監視我,擋駕不准上班。

上班十幾年,第一次被警衛像是犯人般的監視著。
這是販毒還次走私??有這麼嚴重嗎??


我的委屈不再於摺疊或搭貨梯這件事。

早上的情境是:
我站在貨梯門口正在折我的小布,
忽然冒出一個自稱行政管理部的人,
說腳踏車不准上樓,
這時我還好聲好氣低調的說,
那我可不可以拿攜車袋罩住車子,
沒想到...

這時258萬先生就叫警衛來了,
說 " 你盯著這個人,不准他上樓 "

生平奇恥大辱,我是販毒還是走私,
居然叫警衛盯著你,我氣不過,
當下心中只有兩件事:請假回家,或是問老闆我該怎辦?
還好,老闆給了權宜之策,讓我把車先停回一條街外的原公司。

我願意揹小布上樓阿,只是不知這個心願要達成會不會成問題?
權宜之計:來去找個可揹的攜車袋,當成我身體的一部分!!

PS:不願因我而造成對我原公司的誤解,我想說的是:
我的原生公司雖被併購,但絕非賠錢而被併,
反之,公司現金水位資金是不須疑慮的,
被併購,是高層老闆的想法,我們只能選擇承受或走人。
相反的,若是不值得的公司,我想是沒有笨蛋願意拿錢出來併購的。

一個被併購的公司,讓員工留戀,正是這個公司成功的一部分。
願意為原生公司拼命,其來有自。